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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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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002(第4页)

江日升《台湾外纪》。

[23]

《台湾外纪》卷五。

[24]

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五页。

[25]

这次水上和陆上的战役,在中、荷双方文献中都有记载,情节大致相符,细节处略有差异。如《被忽视的福摩萨》中说荷方两艘大舰一被郑军射中炸毁,一着火后逃走。《先王实录》记:八月“甲板船来犯,被藩令宣毅前镇陈泽并戎旗左右协、水师陈继美、朱尧、罗蕴章等击败之,夺获甲板二只,小艇三只,宣毅前镇副将林进绅战死。自是,甲板永不敢犯”。按,甲板(又作夹板)是中方称荷兰帆动战舰的用语,其建造性能略优于当时中国战舰。

[26]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四七页。

[2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八页。

[28]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五七页。

[29]

此文为荷兰胡月涵(johanneshuber)先生提供之英文本,厦门大学寄赠。原本当为汉文,但在中方文献内尚未发现,现据英文本转译于此,仅供参考。

[30]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1661年5月1日福摩萨评议会记录,见前引书第二○五页。

[31]

同上。

[32]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四号,1661年5月2日大员决议录,见前引书第二○七页。

[33]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三号,见前引书第二〇六页。

[34]

《被忽视的福摩萨》,见上引书第一五七页。

[35]

同上,引《可靠证据》第二十号,见上引书第二二三页。

[36]

《先王实录》和《海上见闻录》(定本)均记委庄文烈为天兴县知县,祝敬为万年县知县。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建国纪》作“祝敬为天兴知县,庄文列为万年知县”。见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二十六页。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