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002(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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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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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六九页。按,八月十二日为公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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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六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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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一七六至一七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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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福摩萨》引《可靠证据》卷下,第十九号,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科选编》第二一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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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列特·赫波特在《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中写道:“1662年2月10日,和约成立了。”并说条约规定,“所有枪炮必须先射击而后留下”,均与此稍异,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三三〇页。江日升《台湾外纪》载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旧历);夏琳《闽海纪要》亦云:“十二月,红夷酋长揆一降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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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条约中第九款规定荷方人员被拘禁在台湾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第十四款规定在荷兰人“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许悬挂别种旗帜”。可知条约签字后双方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但荷兰人交出热兰遮城堡,撤离台湾尚过了八至十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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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中一编《沈光文斯庵先生专集》第七十七页,遗诗七言第三十四首《题赤坎城,匾额图》,见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七十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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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六八至一六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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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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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日升《台湾外纪》第一七〇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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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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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又《台湾外纪》亦云:“各岛搬眷,俱迁延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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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纪》、《海上见闻录》(定本)记陈豹降清在康熙元年三月;《清圣祖实录》卷八记康熙二年二月“戊午,授投诚伪侯陈豹为慕化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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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圣祖实录》卷五。《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第二五五页,顺治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谕兵刑二部》中说:郑芝龙“怙恶不悛,包藏异志,与其子成功潜通,教唆图谋不轨,奸细往来,泄露军机等项事情,经伊家人尹大器出首,究审各款俱实。如此负恩叛国重犯,不宜尚加监候”。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会议具奏。不到十天,郑芝龙父子即被杀。《海上见闻录》云,郑成功“叱为妄传,中夜悲泣,居常郁悒”。《台湾外纪》作:“忽报其父芝龙凶信,功顿足擗踊,望北而哭曰:‘若听儿言,何至杀身。然得以苟延今日者,亦不幸之幸也!’令文武官员各挂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