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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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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002(第3页)

[8]

同上页注释[6]。

[9]

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三七至二三八页。

[10]

甘为霖《荷兰人侵占下的台湾》,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1]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一六页。

[12]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九十六页。

[13]

c.e.s.《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四页。

[14]

连横《台湾通史》卷一《开辟记》云:永历“十一年,甲螺郭怀一集同志,欲逐荷人,事泄被戮。怀一在台开垦,家富尚义,多结纳,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九月朔,集其党,醉以酒,激之曰:‘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惟诸君图之!’众皆愤激欲动。初七夜伏兵于外,放火焚市街。居民大扰,屠荷人,乘势迫城。城兵少,不足守,急报热兰遮,荷将富尔马率兵一百二十名来援,击退之。又集归附土番,合兵进击,大战于大湖。郭军又败,死者约四千。是役华人诛夷者千数百人。”按,连横所记多可参考。但郭怀一起义在1652年,连氏记于永历十一年(1657),系时有误。

[15]

沈光文《台湾赋》,出处见前引。

[16]

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二四○页。按何斌代郑氏集团在台湾征税事荷方记载有不同说法。杨英《先王实录》记:1657年“六月,藩驾驻思明州。台湾红夷酋长揆一遣通事何廷斌至思明启藩,年愿纳贡,和港通商,并陈外国宝物。许之。因先年我洋船到彼,红夷每多留难,本藩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枝、硫磺千担,遂许通商”。和荷方记载可互相印证补充。

[17]

《被忽视的福摩萨》,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一二七页、第一三四页。

[18]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二三页。

[19]

杨英《先王实录》第二四三至二四四页。

[20]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五。参见《先王实录》。

[21]

《张苍水集》第十八至二十页《上延平王书》。

[22]

江日升《台湾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