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民网络参与政策执行:微博打拐(第2页)
微博打拐案中邓飞和于建嵘两位社会知名人士是政策网络中重要的行动者,推动了整个网络的建立和运行。邓飞是一位知名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位爱心人士。当他无意中发现彭家走失幼子后,持续两年为其打探消息。邓飞的行动目标是引发社会关注,帮助彭家找回幼子。为了让更多的网友看到寻子的消息他发布了微博,试图通过大量转发微博找到线索。作为资深媒体人的邓飞拥有的资源是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借此他为彭家寻子的微博在互联网上被转发6000多次。最终通过微博找到了彭家失散三年多的亲生儿子,成为微博打拐的第一个成功案例。邓飞为彭家寻子的行动目标也成功达到。
著名学者于建嵘教授是本案中的另一重要的行动者,也是微博打拐的正式发起人。作为学者的于教授收到一位被拐孩子母亲的信后萌发了通过微博解救被拐儿童的想法。于教授的行动目标是通过微博引发社会关注,解救被拐儿童。于建嵘是著名教授,他拥有的资源是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当他发起微博打拐后能立刻引发社会各方积极响应。于教授开通了“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的微博,并安排志愿者管理。一个多月的时间,通过网民和公安机关的积极努力成功解救被拐儿童数名,于建嵘教授的行动目标成功实现。
2.网民
微博打拐之所以能够成功,最重要的原因是依靠大量网民转发微博,寻找线索,因此网民是微博打拐政策网络中的主要行动者之一。从微博打拐案可以看到我国网民越发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他们的行动目标是通过转发微博解救被拐儿童,让破碎的家庭重圆。作为个体的网民资源和能力有限,但是互联网产生的规模效应使网民作为一个集体具有了一种强大的资源:大规模的信息传递。网民展开的解救行动就是简单的转发微博,但是随着转发人数几何级的增长,人与人形成了自发的信息接力,一幅幅照片在互联网上传递,穿越了时空的距离,在茫茫人海中编制出了一张解救被拐儿童的大网。为了成功解救乞讨儿童,有网友还专门列出人贩子的典型特征。网友“作业本”在新浪微博中表示:“请留意人贩子特征:1对孩子哭闹不管不顾,不喂奶也不喂水;2男人抱小孩,没女性陪同,神情可疑;3多名女性每人怀抱一个婴儿,另有随行者专门看管行李;4儿童一直哭闹要找爸妈;5男子带一名或多名妇女随行,妇女显得惊恐不安。符合其一,迅速报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通过热心网民的不懈努力诸多被拐儿童被成功解救,网民的行动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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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部门
作为打击拐卖儿童政策的执行主体,政府相关部门也是政策网络中重要的行动者。他们的行动目标是依法执行打击拐卖儿童的公共政策,解救被拐儿童,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拥有的资源是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等政治权威,无论是被拐儿童的解救还是打击犯罪分子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执行,这是由政府拥有公权力所决定的。为了达到行动目标,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五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在微博打拐事件出现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第一事件做出回应,支持微博打拐行动,希望全社会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微博打拐也引起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注意,他对此表示支持。2011年2月3日,他在微博上写道:“反对拐卖,人人有责”,“禁绝拐卖、禁绝利用儿童乞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表示:“反拐工作任务繁重艰巨,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各地公安部门也对网民们的打拐热情予以积极回应。广东中山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称,中山警方将马上联合城管、民政等部门对全市乞讨儿童进行清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表示:“昆明警方在行动,关注解救乞讨儿童在行动上一定给力。”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说,“微博打拐”将传统的“群防群治”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不仅给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震慑,更将明显提高警方的打击效果。深圳警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离不开广大市民、网友的支持和配合。常州市公安局发布微博:“平安常州微博不微薄,您一旦发现被拐儿童、妇女线索,立即拨打110报警。常州警方将加大打击力度。”河北省公安厅联合《河北青年报》于2011年2月14日正式启动“微博打拐”,如发现河北境内疑似被拐或被强制乞讨儿童可举报至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同常州、河北警方一样,“平安北京”、“西安公安”、“安徽公安”、“平安太原”、“刑警在线”等多个公安微博也参与其中,明确表示支持微博打拐行动。公安部门的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137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共打掉7025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9007人;解救被拐儿童18518人,妇女34813人。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为1040名被解救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政府部门打击犯罪,解救被拐儿童的行动目标基本实现。
4.公益组织
微博打拐也引起社会民间组织的关注,积极加入到救助流浪儿童的行动中,成为政策网络中又一重要行动者。公益组织壹基金于2011年2月启动儿童救助项目,明确项目近期目标为建立丢失儿童数据库和探索乞丐儿童救助个案。作为公益组织的壹基金,其拥有的最主要资源是募集资金的能力,另外其作为正规的公益组织拥有人力资源和广泛的社会号召力,能够吸引社会公益人士参与。此项儿童救助项目由演艺界、体育界和学术界知名人士40余人与壹基金共同发起,首期启动资金由壹基金出资20万元,陈劲松、华楠、李承鹏、王静、薛蛮子、于建嵘、徐小平等人出资52万元共同组成,共计人民币72万元,项目还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项目管理委员会,壹基金承诺将针对该项目设立项目专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按时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捐赠人、志愿者及公众监督。有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加盟,儿童救助项目成功启动,并逐步走上正轨,壹基金的行动目标也得以实现。
5.政协委员
微博打拐运动中还有一类特殊的行动者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的行动目标是履行自身的提案权,影响政府议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民意的代言人,具有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议案的权力,也有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手韩红在2011年两会上针对救助流浪儿童提案,关注被解救儿童的安置问题。她在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更新观念,增强未成年人的国家保护意识。第二,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第三,希望国家能够建立合乎国情的“三级监护干预机制”。第四,提出可操作的明确司法干预权。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濮存昕也表示对打拐的支持。他建议全国公安系统应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拐队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打拐机构,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专项经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行动目标实现。
6.媒体
媒体是政策网络中常见的行动者,其行动目标是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即新闻报道权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微博打拐行动发生后,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迅速回应,表示要重视民间力量的成长,倡导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栏目还邀请微博打拐热点人物邓飞和被拐儿童彭文乐与父母讲述打拐经过。2011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时评:“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指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在知名学者的带动下,这次行动通过微博激荡起一波一波的浪潮。不仅有大量社会名人参与街拍,还有慈善基金参与进来,以求建立数据库和培训志愿者,各地警方也接连出警调查核实,公安部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都明确表态支持这样的民间行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还表示准备在今年两会上就此提案”。“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不断生长,很多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充分吸纳大众参与,才避免了走向某种偏失。从这个意义讲,充分呵护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壮大,让社会呈现更大的希望与活力,本身就是现代政府的责任。”2011年2月17日,《解放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微博打拐,如何理性推进社会建设”,文章写到:“‘微博打拐’用一次切近普通人生活场景的实践,呈现出一幅流线型的传播图景:知名学者——微博大V——线下媒体跟踪报道——官方回应并拿出对策。而在这条核心传播链的辐射下,人大代表、热心网友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与介入,将整个议题推向了纵深。当大家都在一个共有的美好愿望下,不回避任何可能的观点碰撞、意见互动时,真相与真知灼见令可能相伴而生的盲从、谬误、偏见、短视降到最低。”“只有好而向善的公共生活,才能培育出好而向善的新一代。对于这种好的公共生活所需要的好的公民教养和素质……而这种教养和素质的培育,恰恰需要连续、稳定而充分的公共讨论来塑就。在此方面,众多具有较强公益精神的有识之士,应当仁不让地成为我们共建和谐社会的身体力行者。而他们,正构成当下微博平台上最有影响力的核心人群。如果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能形成一种开明平和、不浮不躁、彬彬有礼、诉诸理性的氛围,相信将为开时代之风气做出示范。”媒体所给予微博打拐的充分报道引发全社会更大的关注和更深刻的思考,行动目标也得到实现。
(二)政策网络运行机制:合作治理
在微博打拐案例中,网民、政府、社会知名人士、公益组织、媒体等多元行动者为了解救被拐儿童通过微博这一信息发布平台展开了手手相传的大救援,形成了公民网络参与政策执行的政策网络。微博打拐政策网络的运行机制是多元行动者的合作治理。区别于传统管制型政府模式,治理是一种新型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它强调多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共享管理权力,通过多元的治理手段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相对于统治,治理是一种趋势,这一趋势必定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关系的调整。调整的目的在于应对原先政治社会格局中的不可治理性。在调整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强调,国家中心的地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新的组合所替代。”治理意味着公共管理中出现了基于政府但不限于政府的参与主体,参加行动的组织和个人相互依赖,为了达到目标而交换资源。多中心化、自治和分权是治理理念的核心主张。政府和公民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整合、动员与调控,公民不再仅仅充当被管理者或是消费者的角色,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事务和政府决策中来。张康之、张乾友认为:“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已经带来了治理关系的根本性变化,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界线被打破,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处于流动的和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在此时此地是治理者,而在彼时彼地则又是被治理者;面对某个方向是治理者,而面对另一个方向又是被治理者;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扮演都因事、因时而不同。这样一种情况显然是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无法包容的,所以,它意味着必须建构起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与之相适应。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就是合作治理。”合作治理是微博打拐案政策网络的运行机制,多元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解救被拐儿童的统一目标展开行动,在行动过程中结成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多重合作治理关系。
1.政府与公民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