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大西军的经营云南(第7页)
康熙《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禁酿酒,违者死(原注:法严而人不敢犯,是以兵食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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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年《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记》;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三年《鹤庆府志》卷四《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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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按,“兴朝通宝”一分、五厘、一厘计三种存世尚多,用“兴朝”二字为文,解释不一,但肯定不是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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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康熙四十四年《平彝县志》卷之三《地理·风俗》、康熙五十四年《楚雄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按,大西军进滇以前,云南已用银、钱,《徐霞客游记》也多处可见,但民间交易中仍多通用贝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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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蜕《滇云历年传》。李天根《爝火录》卷十七也说:铸兴朝通宝后,“凡上纳钱粮,放给俸饷,以至民间一切贸易,皆通之。有不遵行者罪死。……钱法乃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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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按,史文为大西军总兵,其全衔为“钦命总理云兴通省盐政税务总镇”,见康熙四十九年《黑盐井志》卷六,史文在永历十年撰《鼎建真武硐玉皇阁碑记》。他后来投降了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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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宾川州志》卷十二,艺文,刘孟弘《盐法考略》。康熙四十九年《黑盐井志》卷五《盐法)记:“丁亥(1647)流贼据滇,伪提举张逢嘉迎合流贼,压令灶户每月煎盐六十万,以官四灶六起科。官抽盐二十四万斤运省变卖作课,灶存盐三十六万斤在井变卖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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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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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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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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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一《沿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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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同书卷四《政图治安》一节又记:“兵马三日一小操,十日大操,雨雪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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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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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冯甦《滇考》卷下记:“取各郡县工技悉归营伍,以备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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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盘踞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