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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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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大西军的经营云南(第6页)

上引《明末滇南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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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治安》。按,镇远在贵州东部,当时未必能越过贵阳,戍守镇远,疑有误。

[54]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55]

入滇初期,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的称号,各种史料记载很不一致。冯甦《滇考》卷下云:可望等四人均称王,“城内置四王府”。孙可望发布文告自称“孤”,也是王的口气。康熙三十三年《大理府志》卷三《沿革》记:可望“自称平东王,(杨)畏知力争,乃去王号,称将军”。康熙五十三年《鹤庆州志》卷四《沿革》记:“顺治四年,流寇孙可望入滇……伪辅南王(当为抚南王)刘文秀至鹤庆。”1649年(永历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瞿式耜奏疏中说:“可望未通之先,其自号不过二字王耳,乃反以一字尊王。”见《瞿式耜集》卷一《纠罪镇疏》。看来孙可望等联明以前确已称二字王。但也有说四人称元帅、称将军的,如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记:“流寇入滇时,定国称安西元帅,文秀称抚南元帅。”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也说,孙可望称平东元帅,李定国为安西,刘文秀抚南,艾能奇定北。康熙十二年《石屏州志》卷六《学校》记:“流贼张献忠余党平东将军孙可望、安西将军李定国、抚南将军刘文秀、定北将军艾能奇率众入滇。”乾隆二十六年《东川府志》卷三《建置·沿革》记“五年五月艾能奇死”,原注“伪定北将军”。康熙十二年不分卷本《阿迷州志》《古迹志》记:“至戊子年(应为丁亥)流寇入滇,伪将有平东、安西、抚南、定北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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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府文徵》,文,卷九,陈洪图《鸣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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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兆羲诸书多写作马兆熙,《楚雄府志》卷六《选举志》举人、进士表,卷七《人物志》均作马兆羲。马为楚雄人,当以本地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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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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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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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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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四《政图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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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滇南纪略》卷三《沐公顺贼》。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说:“戊子(1648),孙可望以兵食不足,将近省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征输运省。”

[63]

冯甦《滇考》卷下云:“以官四民六分收。”可见《明末滇南纪略》中所说“与百姓平分,田主十与一焉”,田主所得是从zhengfu所征一半内拨给五分之一。康熙五十八年《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在营庄制度下,“军田每亩市斗谷六七斗,民田八斗至一百二斗不等”。又说:“是时征谷斗石尚无定数,又有四六同分之议。农民视自种之稻仍如己物,以为可以任意携取,有城内民刁小二者偶于己田内摘去熟稻数穗,拿获以偷盗皇粮详请枭示,澂民股栗。”康熙三十五年《云南府志》卷五《沿革》记:“亩岁纳谷一石二斗,民私用草一束者或斩或杖。”大致反映了当时的生产水平,即每亩产谷二石四斗。但也很可能在某些地方逐步实行了定额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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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诗文征》诗征,卷二,黄都《闻山歌有感》,此诗约作于1651年(永历五年、顺治八年)。

[65]

《明末滇南纪略》卷三、卷四。

[66]

康熙《澂江府志》卷三《沿革》记:“禁酿酒,违者死(原注:法严而人不敢犯,是以兵食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