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002(第7页)
[83]
李清《南渡录》卷二。
[84]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85]
《国榷》卷一百三。
[86]
《国榷》卷一百一。李清《南渡录》卷一记,甲申五月弘光朝廷“命十七年练饷已征者尽数起解,无得乾没,至明年全免。旧饷、辽饷速催”。
[87]
管绍宁《赐诚堂文集》卷五《宣谕山东北直地方安抚官民奖劝义旅诏》《宣谕北直人民诏》。
[88]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他的另一部著作《南渡录》卷三记,甲申九月“时正项所入止六百二十万,养军所出至七百五十余万,通计每年正项缺一百五十万”。
[89]
《南渡录》卷三。
[90]
李清《甲申日记》丝集。
[91]
大学士王铎“谨揭为国赋万不可加,急宜停止事”,见《拟山园选集》卷十二,奏疏。
[92]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三《世变十更》。
[93]
顾公燮《丹午笔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排印版,第七十八页。
[94]
参见郑廉《豫变纪略》卷八。
[95]
《南渡录》卷四。
[96]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五《朝政浊乱昏淫》。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