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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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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吴胜兆、王光泰等的反清(第5页)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二、三十三,王光泰均误书为王光代,王昌讹为王成。按,王光恩的两个弟弟的名字史籍中记载有出入,明末高斗枢以荆南道守郧阳时,王光恩在其麾下,招弟光兴来归,“光兴改名光泰”,见《守郧纪略》。后来在夔东抗清时,明清双方均称之为王光兴,与下文注引地方志不同。

[47]

康熙二十四年《郧阳府志》卷二十八《事纪》云:顺治“四年,都御史潘士良与王光恩以争礼微嫌,密疏题参。械系光恩赴京。其弟同光兴、光泰杀襄阳官吏,两日夜至郧,杀郧守道刘开文、知府董有声。……”康熙十一年《襄阳府志》卷一《郡纪》云:“四年四月,抚治都御史潘士良会同总督罗绣锦于安陆府,奉旨拿解王光恩。五月,恩弟王二、王三叛,杀官,大掳掠,破谷城,陷均州,据郧阳。”同治四年《房县志》记:“三年,都御史潘士良与王光恩以争礼微嫌,密疏题参。诏械光恩入京,其弟光兴、光泰以众叛。”康熙十二年《均州志》卷一《州纪》,同治六年《谷城县志》卷八《纪事》,光绪九年《光化县志》卷八《兵事》所记大致相同。按,《满汉名臣传》附贰臣传(甲)《孙定辽传》记王光恩兄弟事云:“以郧襄道李之纲劾其结连土贼陈蛟恣行贪暴事逮问,其弟光泰遂叛,自称明镇武伯,偕弟昌纠党掠襄阳。……”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四四一四页,标点有误。又,王二当即王光泰,王三即王昌,《郧阳府志》记“其弟同光兴、光泰杀襄阳官吏”,不应加“同”字。王二为王光泰在顺治四年七月湖广巡按曹叶卜揭帖中说得很清楚。揭帖内“王二”“王光泰”混用,如“王二僭称镇武伯”,“该职看得叛逆王光泰负嵎郧阳,目无天日,妄改永历年号,僭称镇武伯”。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九四页。

[48]

顺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叶卜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55号,参见同书第八册,a8—71号、a8—152号。

[49]

顺治四年七月郧阳抚治赵兆麟等“为塘报逆叛情形伏祈圣鉴”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34号。顺治四年七月湖广巡按曹叶卜揭帖中也说王光泰在“郧阳僭称年号永历元年”,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九四页。

[50]

顺治四年九月湖北巡按曹叶卜“为再报逆贼盘踞益坚、狂逞益甚”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

[51]

《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五《李来亨列传》附王光兴传记永历朝廷封王光兴为“南漳伯”。

[52]

《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原文王昌讹写为“王成”。

[53]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二记:“郧阳降□(虏)王关索部将杀其新镇守杨夭儿(当即杨文富)并道府各官,走入四川归正。”(原注:杨夭儿谋守郧,计使逮关索赴北。北已释关索,闻郧变,追杀之。)又,《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二,六月丁亥日条下记:“襄阳总兵官王光恩有罪被逮,弟王光代、王成遂叛,法司引叛律论光恩斩。得旨:光代等闻兄被逮惊叛亦未可知,不可遽以谋叛谳狱。况人命至重,恐涉冤枉,著再详鞠。”

[54]

顺治四年五月十一日孙定辽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五册,a5—172号。

[55]

顺治四年十二月湖广四川总督罗绣锦“为恭报镇臣失利情形及随征兵将颠末仰乞圣鉴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61号。又见顺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叶卜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55号。

[56]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三。

[57]

顺治四年十月郧阳抚治赵兆麟“为郧贼侵犯淅川”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174号。

[59]

顺治十二年郧襄总兵穆生辉揭帖残件,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四本,第三五九页。

[60]

顺治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陕西巡抚黄尔性塘报,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41号;同件又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三本,第二一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