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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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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隆武政权的作为和覆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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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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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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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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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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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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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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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三。瞿式耜丙戌(1646)九月二十日家书中写道:“朝廷所谓无发为难民也。庸何伤?”可证隆武这一诏书传到了广西,见《瞿式耜集》,第二五四页。

[14]

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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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

[16]

黄道周《与杨伯祥书》,见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六。

[17]

《思文大纪》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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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秉镫《藏山阁诗存》卷五《生还集》。

[19]

钱秉镫《所知录》卷一。查继佐《鲁春秋》作:“朕与王约,朕未有子,得金陵为期,朕当让位皇孙,布衣角巾,萧然物外。”

[20]

钱秉镫《所知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