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隆武政权同鲁监国的争立(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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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五《鲁王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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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行朝录》卷三《鲁王监国纪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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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聿求《鲁之春秋》卷五《钱肃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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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烈《浙东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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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继佐《国寿录》卷三《张国维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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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之春秋》卷三《张国维传》。张岱《石匮书后集》卷四十《张国维传》记鲁监国授国维为建极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隆武颁诏浙东,授国维为东阁大学士,敕辅鲁王监国。廷臣多欲开诏。国维曰:“继大统者,世治先嫡长,世乱先有功。唐殿下提兵北伐,则国维当为前驱。若止为闭户天子,反以官爵分浙东办卤(虏)之心,则恢复无期,中兴何日!是太祖高皇帝之罪人也。不敢奉诏。手敕凡七至,而国维终不发。谓使臣曰:张国维但知今日江上收文武人才,治战守具为急,不知东阁大学士为何官,可即以此语报唐殿下。”查继佐《国寿录》卷三《张国维传》记:“丙戌,闽师至浙,国维以前内外臣尝奉表于唐,恐有内变,使剑伏阙曰:今日复有以和闽为言者,臣立剑斩之。”“今日请太祖高皇帝坐评此案,唐鲁得失,岂以寻丈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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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之春秋》卷四《熊汝霖传》。查继佐《鲁春秋》记:“九月,唐诏至,文武诸臣疏请开读,惟兵部尚书国维、都御史汝霖、中书舍人谢龙宸正色争之。监国不果开诏。以会稽孙榘疾上仪注罪之。唐诏略云:朕与王约,朕未有子,得金陵为期,当让位皇侄,布衣角巾,萧然物外。时廷臣速会稽备仪注上。国舅张国俊勇(恿)王怒,王誓不夺。龙宸字云生,遂手批唐使者刘中藻于殿上。已赦榘别转,而以乡荐殳香为会稽知县。鲁文武内外诸臣咸私表于唐,不闻监国。诸原以二(□,虏)唐前后厄,自失重援,势必饷竭,无所呼,且唐诏特至公,诚一家也。悉从唐使者中藻附表称贺。国维、汝霖等知之,不以闻,原其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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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芳烈《浙东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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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洲老民《海东逸史》卷一云:“闽中遣佥都御史陆清源解饷十万给浙东。方国安纵兵搜之,拘清源不遣,盖马(士英)、阮(大铖)所拘也。”他书多云陆清源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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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大纪》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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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谦与郑芝龙关系甚密。林时对记鲁监国封陈谦为镇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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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海外恸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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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又同书卷二十一勒克德浑奏报满军朱玛喇、和托、济席哈出战,当为同一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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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等处总督张存仁“为塘报官兵大捷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93号。黄宗羲记:十一月“上募军于江上,驻跸西兴”,当为十二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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