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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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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弘光政权的瓦解002(第4页)

《南疆逸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附杨凤苞跋文。

[37]

《史可法集》卷二《和议不成请励战守疏》。

[38]

计六奇《明季南略》。按,此书商务印书馆版卷七、中华书局版卷三均作“单怀”,当系“覃怀”之误,指河南省怀庆府武陟县一带。

[39]

《明季南略》商务印书馆排印本卷七,又见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三十八《高杰传》,文字略有不同。

[40]

《明季南略》卷七。

[41]

顺治二年二月初六日许定国给清廷奏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38号。有的史籍记许定国二子名尔忠、尔显,误。

[42]

郑廉《豫变纪略》卷八记睢州之变于正月十二日,李清《南渡录》所记同。戴笠、吴乔《流寇长编》卷十九记十二日高杰率兵五百入城,十三日夜被许定国袭杀。康熙《睢州志》记于正月十三日。

[43]

参见《南渡录》卷四。《明清档案》第二册,a2—158号,镇守河南挂镇北将军印总兵官许定国奏本,封面朱批:许“定国计杀高杰,归睢有功,知道了。征南大兵不日即至河南”,云云。

[44]

应廷吉《青燐屑》。

[45]

应廷吉《青燐屑》。

[46]

《清世祖实录》卷十三。

[47]

阎尔梅《阎古古全集》卷二《已矣歌》引。

[48]

阎尔梅《阎古古全集》卷二《惜扬州》诗并引。

[49]

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50]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