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行吗?(第4页)
外商没有自由贸易的资格。
所有买卖、报税、交割,必须通过广州十三行公行代办。
由指定行商做保商,全权负责洋人管束、关税代缴、货物流转。
洋人不准私下接触内地百姓,不许私自交易、借贷、打探消息。
一旦查出,连带保商一同治罪,毫不留情。
居住与行动更是层层限制。
洋人只能住在十三行夷馆之内,不许进城,不许入内地,不许在广州过冬。
每月仅有极少次数的外出游览机会,还必须有通事全程跟随看管。
洋人家眷?
严禁带入广州城内,只能滞留在澳门,隔着海望一望。
税收也有定例。
按船只大小收取梁头船钞,再按货物品类征收货税。
乾隆初年虽然废除了雍正时期的加征赋税,但各类官场规礼依旧存在。
每艘洋船上岸贸易,先交一笔惯例规费,数目不小,名目繁多,谁也说不清到底该交多少。
航线也是管的。
西洋商船只能按照既定航路往返。
不准随便游走沿海各港,更不许私自停靠非通商口岸。
官府、炮台、兵丁层层稽查,严防zousi、违禁货物与洋人居留作乱。
这套规矩,锁了西洋商人几十年。
可那是针对西洋的。
英华……
不是西洋,是天朝弃民、是海寇立国、是铁甲舰横在海峡、一炮轰平海安营的那群刁民。
用对付西洋商人的那套规矩来对付英华的刁民……
行吗?